关于首都科技创新券申报的通知

2018-06-10 16:49  8183次阅读

赢家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盘活首都优势科技资源,降低企业创新投入成本,聚焦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用合作,北京市决定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由北京市财政局牵头与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赢家伟业孵化器作为推荐机构,为了使赢家孵化器各会员企业进一步了解首都科技创新券政策,更好地为企业提供研发试验服务,负责向办公室申请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并组织发放。今年创新券发放采取“随时申请,随时发放”的方式,形式更加灵活,希望有研发试验需求的企业抓紧时间与赢家伟业联系,由赢家统一推荐。

    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充分利用国家级、北京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北京市设计创新中心的资源开展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由政府发放。小微企业及创业团队向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购买科研活动时使用。创新券每年可多次申领,每张券限额5000元,需按规定使用,每次至少使用1张,最多可使用40张。每张创新券均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在有效期内未登记科研活动的创新券,逾期自动作废。

     在每一个申报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请创新券的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40张)。对于首次申请创新券的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可获取并直接使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10张)的创新券,超出5万元的部分参照非首次申请的创新券额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
    一、支持对象、范围与方式
    第十一条 支持对象为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同时可选择1-2个重点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对其与指定实验室围绕科技创新创业开展的测试检测、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技术解决方案或购买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等科研活动给予资助。创新券只支持科技创新创业而开展的科研活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不纳入创新券的支持范围。

    二、 申请条件:
    (一)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职正式职工不多于100人,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注册资金不高于2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机构,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自申请支持前两个年度以来(但不要求企业开业时间),除创新券专项资金外,未获得过任何市财政资金支持;
    (三)与开展合作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申请创新券的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不具备法人资格,还未注册企业;
    (二)创业项目需具有产品研发及转化所需的测试或研发工作(不包括仅限创业文本策划的项目)。
    对符合创新券发放条件,并在近两年在省部级以上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三名创业团队,或在京高等学校创业大赛上胜出的前两名创业团队,推荐机构应给予优先发放。
    三、创新券的申请与发放
首都科技创新券由经过认定的推荐机构组织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请联系
    赢家伟业孵化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银谷大厦2106
    电话:010-62530000-8222(联系人:于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