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联合发力,5月1日起,这些人将被限制乘坐飞机?

2018-06-10 16:49  11145次阅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八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到:为防范部分旅客违法行为对民航飞行安全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加大对其他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将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这一意见,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中的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包括:

1.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2.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3.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以下情形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具备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的;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的;
4.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5.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相关部门加入本文件的,应当通过修改本文件的方式予以明确。
 

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即失信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企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承担哪些后果: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执行部门除了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公布外,还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所以才有了8部门联手惩戒出现。

 

人民法院还可以对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被限制高消费后:
  • 失信被执行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得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
  • 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 不得旅游、度假;
  • 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 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等;
不仅限制消费,还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需要强调的是,即使公司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只要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院仍然可以(依申请或自行决定)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不得实施上述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移除机制

《意见》中提出,对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相关主体从限制乘机人员名单中移除后,不再对其采取限制乘机措施,具体移除办法如下:
其他领域产生的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相关人员名单,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存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行为的,其法定代表人均可能被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除非义务履行,否则定会受到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希望创业者爱惜羽翼,履行自身义务,依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