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2018-06-10 16:49 8072次阅读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14]30号文件规定,按照国务院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和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的要求,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时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文件规定,旧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期限到2015年2月28日,新版营业执照于2015年3月1日启用。我局决定于2014年9月1日开始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二、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提交的材料:
企业:1、换照申请;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3、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公章。
个体工商户:旧版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范围: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请准备好有关材料及时办理上述事项,有不清楚的可致电工商部门,亦可来函来电至赢家伟业咨询,如需代办以上业务,请拨打赢家伟业代办部电话:62800368-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