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于十月一日正式开始
2018-06-10 16:49 8457次阅读
国务院今年2月7日批准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取消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并提出建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日前,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建立了包括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在内的一系列监管制度,为加快构建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和依据。
按照《条例》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参加年报。由于《条例》实施时间的原因,国家工商总局规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至2015年6月30日,参加2013年度年报公示。市工商局在原有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新增加了年度报告公示的功能,新系统将于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本市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开始。广大经营者可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http:// qyxy.baic.gov.cn/beijing),按指示进行用户注册,选择“年度报告在线填报”,逐项如实填报。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报送至所在地工商所。
企业其它(即时)自行公示信息于2014年10月1日后发生变动的,以及2014年10月1日以后新设立登记企业,应当自有关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公司实收资本及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出资信息在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向社会公示。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同志提示,年度报告工作持续时间较长,建议广大经营者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避开系统上线初期可能产生的申报高峰,避免网络拥堵。今年是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施的首年,市工商局已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干部参加业务培训,并将通过多种方式及时解答企业疑问,确保广大经营者全面了解年报方式和流程,顺利完成年报公示工作。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指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按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的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与年度检验验照制度的最大不同点在于,工商部门将不再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年度报告进行事前审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性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公示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工商部门对其年度报告公示的情况进行抽查,对于未按期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社会进行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改革,是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的具体体现,是放松政府对企业的直接干预,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扩大社会共治的重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