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人才专项“海英人才”项目申报指南
2018-06-10 16:49 8268次阅读
2017年人才专项全年申报项目包括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资助、青年英才资助和“海英人才”已入选人才资助四个项目。
一、支持政策
加大对“海英人才”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人才(团队)在核心区创新创业,经认定纳入“海英人才”予以支持。根据“海英人才”的创新成就、区级贡献等,给予最高30万元(团队最高50万元)奖励,连续实施三年;同时对“海英人才”等高端人才给予公租房配租、医疗、子女教育、房租补贴等方面支持。
二、支持范围
海淀区重点发展的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导航与位置服务、云计算、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科技服务业(含技术转移、技术交易、创业服务、科技咨询等)、知识产权、文化创意等海淀其他优势产业领域的人才。
三、申报对象
1、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包括在海淀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的创业领军人才及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及团队、青年英才;
2、已于2015或2016年入选的“海英人才”,可根据《支持办法》,申报后续支持(2012-2014年入选人才支持期已满,不再继续享受,该人才也不能再次申报“海英人才”各项目,所在企业其他人申报不受影响);
四、申报条件
(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是指企业的创始人和创始团队,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团队成员均需在企业成立半年内入职,且一直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职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三年以内,创始人和创业团队基本稳定,并且是企业的主要股东;创办企业已获得500万元(含)以上具备资质的风险投资机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原则上应该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备案),或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会商、审核或备案,或是入选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创业投资风险补贴合作伙伴”或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合作设立的参股基金的管理公司。
(2)入选“千人计划”创业类人才、“海聚工程”创业类人才或“高聚工程”创业领军人才的人才。
(3)成立五年以内入选中关村“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的创始人(目前仍然在任)。
(二)创新领军人才(团队)资助
申请人所在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两年内以所在企业名义申报并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的项目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
(2)企业内承担“973”、“86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项目需由人才所在企业作为课题承担单位,已结题并通过验收。
(3)央属高校院所内承担“973”、“863”等国家级重大科技及产业化项目(原则上立项五年以内,已结题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核心团队成员(课题负责人、组长、副组长或同等职务人员),与海淀区企业共同实施一定规模的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且形成的成果归属企业。
(4)入选“千人计划”创新类人才、“海聚工程”工作类人才、“高聚工程”创新领军人才,或为入选“十百千工程”企业(入选“十百千工程”时企业原则上需成立五年以内)的技术总监或同等职务的人才。
(5)其他经海淀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创意、天使投资、知识产权、科技服务业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其中:
1)文化创意人才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带专利、项目或资金(评估价值在2000万元以上),到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创业,未来五年内能对区域经济做出突出贡献的,且主要创办人或创业团队所有股权一般不低于30%;在全国文化创意产业内具有较强知名度、号召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以上的等高层管理人员;近五年来在文化创意领域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和重要奖项的人员,奖项包括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荣誉称号、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的主要创作人员、全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等。
2)天使投资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①-⑦条:
①具有可用于投资的净资产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
②经常性对创业项目(团队)开展直接投资,且投资方不控股,投资前与被投资项目之间无关联关系;
③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
④近三年累计投资3个以上(含)天使投资项目,并且投资资金实际出资到位;
⑤已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⑥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⑦已申请入库海淀区天使投资数据库。
同时其投资的天使投资项目需满足:
①主营业务符合国家、北京市、海淀区发展方向,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或全新商业模式的初创企业或尚未成立企业的创业团队;
②初创企业应注册成立三年以内,认缴注册资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对于生物医药等研发和成果转化周期较长行业的被投企业或项目,可适当放宽标准);
③至少有一个投资项目完成挂牌上市或在科技创新领域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重要奖项或专利。每年度资助天使投资人才项目数将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核定。
3)知识产权人才具体申报条件见《“海英人才”知识产权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指南》。
4)科技服务人才指在研发设计、成果转移转化、创业服务和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领域担任公司或机构重要负责人,年度服务性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研发服务人才:以项目负责人或重点参与人获得中国红星奖等系列国际国内顶级设计奖项,且所在公司或机构作为第三方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入比重超过50%;
②技术转移服务人才:以技术转移机构、技术交易市场、科技条件平台等机构主要负责人身份成功推动重点科技成果转化5项以上,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合计超过2000万以上;
③创业服务人才:创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所在企业或机构获得区级等级以上孵化器及相关称号,三年内累计为100家创业企业或项目提供相关孵化服务,帮助20家以上企业实现融资、解决技术难题等实质性服务;
④科技咨询人才:三年内以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负责人身份为50家以上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咨询100次以上,且取得明显的经济价值;
⑤其他在科技服务领域,以负责人或重点责任人身份承担省部级以上相关科技服务业项目并顺利验收,且取得良好效果的机构负责人。
(三)青年英才资助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所在企业需在海淀区办理工商注册并纳税:
(1)企业内入选中组部“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人才。
(2)企业内获得国家或北京市“优秀博士后”称号的博士后。
(3)企业内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新星计划”的人才。
(4)企业内入选北京市“海聚工程”青年项目的人才。
(5)经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推荐并任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同等高级技术职务的人才,所推荐人才必须在发明专利获取、重大项目主持、为行业或企业创造效益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每个机构每年限推荐5人。
推荐机构的人选如出现虚假信息或入选比例(年度推荐人选中入选者数量/年度推荐人选数量)过低者,将取消推荐机构三年内推荐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永久取消推荐机构推荐资格。
(四)“海英人才”已入选人才后续资助
本项目仅限2015、2016两年入选“海英人才”的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创新领军人才(团队)、青年英才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报表格和申请表内规定的附件材料:在“海淀区支持核心区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初步审核通过后,通过“下载PDF”功能打印一份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佐证材料复印件)备案。纸质材料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左侧装订,封面及侧面加盖企业公章。
若以团队形式申请“海英人才”相应项目,则团队每个成员的材料都需提供。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2017年4月1日-2017年5月10日
受理单位:海淀园管委会服务体系建设处
联系人:于美丽
咨询电话:010-62800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