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征集2016年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通知

2018-06-10 16:49  7640次阅读

2015年9月22日,北京市科委发起成立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发平台,是一套整合全要素的协同联动的产品首发机制,实现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首发在北京、沉淀在北京”的功能。北京众创空间联盟作为服务于全市众创空间的平台服务机构,受市科委委托,面向全市众创空间和各家所孵化服务的创业团队,征集好技术、好产品、好服务。
  通过该平台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将经政府部门审理并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并颁发证书。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后享受的政策及管理参照《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认定管理办法》(京科发[2014]622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技术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实施细则》(京财采购〔2015〕43号)执行。
一、征集要求
   本平台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应是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等方式取得,技术先进,产权明晰,质量可靠,市场前景广阔的产品(服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或创业团队,产品(服务)须经北京众创空间联盟现有联盟成员单位统一推荐报送;
   2.优先征集发布智能硬件、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文化创意、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服务)。
   3.产品(服务)应具有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本市市域范围内首次对外公开发布且在国内发布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4.产品(服务)技术成熟、质量可靠,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
   5.产品(服务)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够显著降低生产成本,比同类产品(服务)有明显的价格优势。
二、提供材料
新技术新产品(服务)的申请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1.《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首发平台北京众创空间联盟分平台新品  征集信息一览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服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等证明文件(扫描件);
   3.国家和本市对产品(服务)生产、销售有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的,应提供产品(服务)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4.其他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产品(服务)技术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文件、销售合同(发票)、企业标准文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相关证书等(扫描件)。
   5.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材料整理成电子版,统一压缩打包,命名为“众创空间名称+新品征集”后通过电子邮件提交。
三、征集方式
   征集机构:北京创业孵育协会、北京众创空间联盟
   征集日期:即日起至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于美丽
   咨询电话:010-62530000转8222
   征集邮箱:bjzckjlm@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