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8-06-10 16:49  6922次阅读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各企业、产业联盟: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商标和标准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商标项目、企业或产业联盟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项目,具体包括:
  企业国内国际商标注册、获驰名和著名商标认定;
  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获得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正式公布的国家标准和正式公布的行业标准。
  三、支持主体
  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二条及相关具体规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商标部分:
  申报国内国际商标注册、驰著名商标认定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
  1.《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中关村商标支持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3.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通过逐一国家注册方式获得国际商标注册支持资金的,需提交在该国的商标注册证书或其他证明商标注册的材料的复印件,并在证书的右上角标明注册国家。
  (2)申报驰名商标支持资金的,需提交获认定驰名商标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技术标准部分:
  申报技术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的企业或产业联盟均需提交:
  1.《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
  2.《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技术标准项目》(见附件3);
  3.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
  (2)申报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标准正式文本;②项目被批准立项和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行业标准还需提交标准备案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
  五、提交材料形式
  1.纸件材料
  商标部分:
  《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中关村商标支持资金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各提交纸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顺序普通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标准部分:
  《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和证明材料各提交纸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按照上述顺序普通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2.电子版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备份,《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和《中关村商标支持资金申报表》、《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并存放在名为"证明文件"的文件夹中。企业以自身名称命名文件夹,内设"商标"和"标准"两个子文件夹,并将上述所有文件对应放入。
  六、申报流程
  1.申报与受理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
  申报标准支持资金项目的产业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件用U盘拷贝。
  2.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3.公示
  专项资金拟支持名单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进行公示(网址:www.zgc.gov.cn),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公示结果予以支持。
  4.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代拨付支持资金。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商标部分:
  韩  冰     88828917;
  张  宁     62679687;
  范乐媛     62679685;
  标准部分:
  田  峥     88828912;
  肖  莹     82488796-807/82486487-807
  附件:1. 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
     2. 中关村商标支持资金申报表
     3. 中关村技术标准资金申报表-技术标准项目
     4.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
       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
     5. 各分园区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